今天刊发的是《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分析》一文的第五部分:政策建议。看过太多的学术研究论文,政策建议部分或是无足轻重,或是泛泛而谈,毫无意义可言。对于财政项目的研究,孙伟博士认为应落脚于实践。于是,深入思考后写了四点,期待更多业内的讨论交流。
8.1 明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定位,做好顶层设计
完整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体系包括设立、预算编列、申报、评审、实施、考核等诸多环节。作为基础,项目的定位即顶层设计必须明确,否则极易连带着整体发生偏移。“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就存在这样的问题。项目到底是侧重农村电商还是扶贫?初期、中期和后期的制度相差很大。这就使得项目承担的政策任务的连续性不足,进而影响财政资金效率。
考虑到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现特定产业政策的主要定位,必须明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要聚焦于发展农村电商:对适合发展的地区给予重点扶持,对初见成效的地区给予绩效奖励,对刚刚起步的地区引导重点突破等。
8.2 以市场为导向,提高政府的学习能力
杨宏山提出,地方政府的学习能力受制于本地的财政能力、领导人的创新意愿、政策问题的显著性以及可利用的智库资源。有的示范县项目得到了党政一把手的重视,在配套支撑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还建立了各部门和各乡镇的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也取得了较好成绩。但通过考察农村电商市场发展情况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政策演变,可发现面对如同农村电商这类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政府政策仍需改进,学习能力亟待提升。
具体来说,在初期和中期,申报文件要求在农村建设大量电商服务站,还专门设置了覆盖率的考核标准。如前文所述,初期项目实施基本是以“农村淘宝”和“赶街网”为标杆。从本质上来讲,农村电商服务站其实与“农村淘宝”的基层网点和合伙人的功能非常类似,很多资金就直接投向了“农村淘宝”网点。即使是如同“赶街网”的第三方网购平台模式,也是借助淘宝客在淘宝或天猫上代购。因此,项目实施过程在不自觉中实际上是扶持了“农村淘宝”。这显然违背了政府政策的竞争中性原则,而且也未能覆盖到农村电商市场的各个主体。此问题一直到了项目中后期,才在申报文件中得到纠正并予以逐步淡化。
再比如,目前微信小程序、短视频、在线直播等已与淘宝网店一样,成为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主要渠道,但近几年的项目文件对这方面的扶持政策涉及的很少。
建议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应大力加强学习型政府建设,加强市场调研,以市场为导向提高学习能力,提升涉及产业发展的项目政策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具体到如同农村电商的市场新业态,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强调的“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在项目资金支出方向中,避免限定过于严格。应设定覆盖一定范围内的支出方向,让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执行,同时辅之以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8.3 促进政策与农村电商实际情况的衔接,避免“运动式扶持”
针对特定问题,我国政府治理中的一种典型形式是运动式治理,其反映了中央政府集权下的深层制度逻辑,如农业“大棚房”整治、农村公路治超专项行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等。运动式治理在涉及产业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中同样存在,并表现为“运动式扶持”。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比较有代表性。自2014年以来,在中央政策的大力倡导下,地方政府积极申请项目,同时出台配套的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措施,电子商务迅速在全国农村得到普及。然而,很多政策与市场的衔接性不够,使得该项目以及所支持的农村产业缺乏长效机制。赵武君提出,黑龙江省个别地方存在“一哄而上开始、一哄而上结束”的问题。
具体来说,如下两点较为突出,应采取对应措施予以解决。
第一,项目资金支出方向的公益性偏好不明显,具体是对农村电商基础设施的支持程度不够,如网络宽带、冷链物流、仓库、末端配送体系等。
对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着重提供产业发展所需的公共物品。
第二,由于地区电商资源禀赋不足、项目实施考核期限较短(多数地区约为一年半)等因素,很多示范县在项目完成、财政资金不再投入之后,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物流网点、电商服务站点等缺乏足够业务而难以为继,本地电商产业也陷入了停滞不前的境地。
对此,应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一般采用的年度预算体制,建立中长期预算规划,并根据地区类别来适当延长项目的实施和绩效考核期限。政府应根据当地电商行业成长能力,待本地市场内生力量形成之后再逐步退出。届时,项目资金扶持下的电商服务职能也能摆脱公益而回归市场。
8.4 改革项目的绩效评价方式,实现一般与特殊的辩证统一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在绩效预算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包括资金与评价结果挂钩、全面覆盖示范县、第三方机构参与等。但对于最重要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优化,以实现一般与特殊的辩证统一。
调研了解,很多地区存在申报与实施“两张皮”现象,即项目申报书或实施方案虽以项目政策为标杆来制定,较为明确详细,但在实际推动中遭遇了“水土不服”困境。另一方面,现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最大的特点是全面,但难以适用于不同地区。换言之,部分指标过于细化、不够合理或偏离实际。示范县要么缺乏此项内容不能得分,要么只能照本宣科、削足适履,还有甚者为迎接检查而编造数据。
举例说明,前文所述的陕西武功县的电商特色是西北农特产品的电商集散中心。但如果非得实行商务部文件中规定的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大范围地对农民进行开网店培训、本地农产品品牌化建设等措施,取得的效果将非常有限。实际调研发现正是如此。
再者,现有的绩效考核模式,即基于数个一级指标和十几个二级指标、按照百分制打分,对偏远落后地区或者农村电商特色鲜明的示范县来说,难以真正体现出工作效果。
建议对于如同农村电商的新生产业,应在一般性基础上创新和变通评价体系,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比如,可特别突出某项内容或大幅增加指标体系中的加分项,以便照顾到不同地区的特色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