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涉及时间、资金、归口、配套和路径五个方面的问题,实际上是五个方面的认知和逻辑选择,需要政府、行业指导部门、品牌建设企业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各个品牌建设参与主体,就这些问题达成共识,才能确保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走上持续、健康的发展之路。
其次,明确品牌建设的责任主体,目前国内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政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承担,一般由农业主管部门下设的某一科室,如品牌建设科、标准化推进科等;二是由地方农业协会承担,由于协会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资质和能力,协会往往又会委托某一协会成员负责,而实际操作中协会委托的大部分为私营企业;三是由政府确定承担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国有企业负责,具体操作中,小部分为新设企业专职负责品牌建设,大部分则在某一企业的基础上增加品牌建设和运营的相关职能。
在以上三类建设责任主体中,只有国有企业为建设责任主体,才与区域公用品牌的公益性和市场化的双重身份最为契合,也最能确保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不会改变建设的初衷,既可以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带动区域农业品牌走出去、做优做强做大;又可以依据市场化原则实现品牌的自我盈利和可持续发展。最后,对于承担品牌建设的责任主体,也就是国有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兼顾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均衡问题,不能为了国企当期盈利的要求,而牺牲了品牌成长培养的土壤,要杜绝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等急功近利的考核方式,它严重违背了品牌打造的自身规律,不利于品牌的持续发展。
无论哪种方式,其核心问题就在于缺乏政策保障,没有建立相应的财政资金投入的制度体系。因此,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从制度体系建设入手,建立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资金的财政投入机制,在制度中明确每年由财政预算一定数额,投入到品牌建设之中,形成刚性制度约束,也为品牌建设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奠定基础。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可以根据地方的特点,采用先使用后结算,或者包干使用、股权投入等。
一个区域公用品牌的打造,不但需要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而且还需要投资很多的人力、物力和其他资源,如果不进行相关资源的统筹和归口,仅仅依靠一个政府部门或者建设主体的单打独斗,根本无法撬动这些资源进行支撑,也就造成了很多地方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举步维艰。
其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在责任归口的同时,必须进行资源的归口,也就是说要梳理政府在“三农”投入、品牌建设等相关方面的各种资源,尤其是财政资源投入的情况,将上述资源统一归口农业管理部门或建设责任主体,由他们对资源进行统筹,形成品牌建设的合力。
在很多地方,农业的奖补资金都分属多个部门,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等,每个部门都有一套自己制定的奖补政策,相互之间没有配合和共享。其实,如果把上述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奖补资金进行汇总,规模相当大,但是如果分散开来,就变成了“撒胡椒面”,无法形成合力,更无法实现推动产业发展、打造区域品牌的目标。
因此,我们必须按照产业逻辑,而不是产品的逻辑去思考品牌打造。首先,要明确农业产业在地方区域经济中的定位与作用,这是区域品牌打造的前提和基础;其次,要明确农业产业中有哪些细分产业,是地区的特色和未来发展重点,这是区域品牌着力的载体和方向;最后,围绕这些细分产业,从产业配套的角度进行资源的梳理和职责的分工,这是整个地方政府的职责,而不仅仅是农业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责任主体的职责。
“市场需求”和“市长需求”是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一体两面,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关系,更不存在所谓的二选一的困境。区域公用品牌的打造必须兼顾“市场需求”和“市长需求”,市场需求是生存之本,市长需求是价值所在。所谓市长需求,就是要紧紧围绕区域的文化特点、产业特色、产品定位和发展需求,建设一个能够代表区域特点的品牌,形成一张代表地方特色的名片,为区域产业发展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而市场需求就是要按照商业逻辑,进行产品的选种、种植、管理、包装、定价、上市等,实现产业的市场化发展。只要有效结合两种需求,才能确保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综上所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打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既涉及地方经济建设、区域产业发展,也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参与各方在品牌建设之初,就上述的本质问题达成一致,建立顶层设计、谋划实施路径,然后持续不断地建设和运营,才能形成品牌效应。最后通过品牌价值的增值和溢价,带动区域农业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贡献力量。